【申請截止日:110/3/5】本校榮譽學生申請公告
- 依「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榮譽學生頒發作業要點」辦理。
- 為鼓勵並表揚學生,本校於107學年起設立榮譽學生獎項。日間部四年制大學部與進修部學優專班應屆大四畢業生,若有意願爭取該獎項且符合本校榮譽學生頒發作業要點規定之申請條件者,得將申請表及申請資料檢核表填妥,經班導師簽章後,併同所需繳交之資料紙本,於109學年度第2學期開學2週內(110年3月5日前)送至所屬學系提出申請(逾期視同放棄)。
- 榮譽學生頒發作業要點、申請表及申請資料檢核表,請至本校網站/教務處/法規暨表單下載處參閱。
榮譽學生頒發作業要點、榮譽學生申請表暨申請資料檢核表
- 本案相關事宜,請洽教務處註冊組林姝欣,分機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