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ttps://www.mol.gov.tw/topic/3075/6074/7607/
勞動部110學年度第1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自110年9月6日起受理申請,至110年10月14日截止。失業勞工朋友可以選擇郵寄或是以線上方式提出申請。
補助對象(申請人應同時具備以下第1、2 、3、4 項條件):
1、申請人屬於下列勞工之一:
(1)依勞保局投保資料,自91年1月1日以後離職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至110年10月14日止仍未就業,且
失業期間達1個月 (即110年9月14日以前失業者),並經核付失業給付者。
(2)或勞工於110年10月14日已就業,惟於前一年內(即109年10月14日至110年10月13日)非自願離職並經
核付失業給付,且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者。(本項勞工須於前1年內同時具備非自願離職、經核付失業
給付及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等3項條件)
2、以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提供之資料,申請人及其配偶109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以下同)148萬元
以下。
3、申請人於110年10月14日以前,未請領老年給付,且未參加政府機關促進就業性質相關措施(方案)。
4、申請人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之學生。
請注意:
1.研究生、公費生、各類在職班、學分班、假日班、空中大學、空中進修學院、學士後各學系學生及大專校院延畢學生等,不在補助範圍。
2.申請人之子女已請領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教育或其他補助者(例如:教育部高中職(含五專前三年)免學費補助、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等),不得申請本就學補助。
其他未盡事宜請詳閱「勞動部辦理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實施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