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優秀本國研究生研究成果獎勵,請本國碩士班二、三年級研究生與博士班二至五年級研究生提出申請

一、依本校「優秀本國研究生研究成果獎勵要點」辦理。

二、本國碩士班二、三年級研究生博士班二至五年級研究生,若符合獎勵要點之申請資格者,應將申請表填妥,經指導教授及系(所)主管核章後,併同所需繳交之資料,於當學年度第一學期開學2週內(114年9月19日前)填妥申請資料目錄表,併同所需繳交之所有資料紙本正本及電子檔,經指導教授及系(所)主管核章後,送至所屬系(所)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

三、本校「優秀本國研究生研究成果獎勵要點」、申請資料目錄表(K4)、申請表(K5)、切結書(K6)。相關文件(K7.K8.K13.K14)請至本校網站/教務處/法規暨表單下載處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