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榮譽學生申請案,歡迎符合申請條件之應屆大四畢業生,於114學年度第2學期開學2週內(115年3月6日前)踴躍投件申請

說 明:
一、依「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榮譽學生頒發作業要點」辦理。
二、為鼓勵並表揚學生多元發展及兼備良好品格及領導力,本校於107學年起設立榮譽學生獎項。歡迎應屆大四畢業生踴躍投件,若有意願爭取該獎項且符合本校榮譽學生頒發作業要點規定之申請條件者,得將申請表及申請資料檢核表填妥,經班導師簽章後,併同所需繳交之資料紙本,於114學年度第2學期開學2週內(115年3月6日前)送至系辦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
三、本校榮譽學生頒發作業要點、申請表暨申請資料檢核表(K2)請參考教務處網站
四、本案如有疑問,請洽教務處註冊組姚小姐,分機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