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截止日:109/3/20】108學年度第2學期多元學習獎助學金
108-2學期多元學習獎助學金(申請時間:109年3月2日至109年3月20日17:00止)
●申請資格:具中華民國國籍之本校在學學生,且符合下列任一資格者。
- 低收入戶學生
- 中低收入戶學生
- 身心障礙學生
-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 原住民學生
- 獲教育部弱勢助學金補助之學生
●申請時間:109年3月2日(一)至109年3月20日(五)17:00止,逾期不再受理!
|
獎助金項目 |
說明 |
繳件資料 |
獎助標準 |
|
學業優良助學金 |
108-1學期學業平均成績為班排前25%,並各科目均達及格標準且操行成績80分以上 【不得與學業進步助學金重複支領】 |
|
6,000 元 (分為三期發放) |
|
學業進步助學金 |
108-1學期學業成績 > 107-2學期學業成績,進步7分(含)以上,並前兩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均達及格標準且操行成績80分以上 【不得與學業優良助學金重複支領】 |
|
6,000 元 (分為三期發放) |
|
專業證照獎學金 |
在學期間參加政府機構舉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特種考試取得證照者 【持相同證照已領取本校相關專業證照獎勵者,不得重複申請】 |
|
4,000 元 |
|
外語檢定獎學金 |
在學期間參加本要點所規範之英語、日語、德語、法語、西語、韓語、泰語及越南語,共8 類外語能力檢定考試(如附件2) ,符合標準取得證照或及格成績者。 【持相同檢定已領取本校相關外語檢定獎勵者,不得重複申請】 |
|
4,000 元 |
●公告審核通過名單:109年4月中旬
●其他條件:申請者須通過107-2學期或108-1學期勵志助學金【兩階段都要通過,擇一學期即可】,若未通過者,不予以受理申請。
●繳件地點:學生事務處學生輔導中心(國百館201室),承辦人員林靜微 小姐(分機1234)
●相關規定與表單請參考本校「多元學習獎助學金實施要點」
備註:
- 申請表單皆已更新,請下載最新版本。
- 108學年起學生證免蓋註冊章,由學輔中心統一查驗在學狀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