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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所113學年度第2學期徵聘助理教授(含)以上專任教師2名

聘用單位: 材料科學與工程研究所
聘任職稱:助理教授(含)以上
名額:2名

應徵資格:
學歷:具材料科學相關領域博士學位
條件、專長:
1、半導體製程相關領域。

2、本師資與本校創新前瞻科技研究學院合聘,擔任本校半導體科技碩士學位學程教師。
3、本校半導體科技碩士學位學程為全英文教學,需具全英語授課能力(具CEFR B2以上英文能力)。
4、具有1年以上與任教領域相關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

應備申請資料:
1、應徵專任教師」個人資料表(表格電子檔置本校人事室網站)

2、學經歷證件影本(尚未領有教師資格證書者,如持國外學歷者,學位證書及成績單均須事先向駐外單位辦理驗證,尚須提供「國外學歷修業情形一覽表」及修業前後與修業期間入出境紀錄證明)。
3、身分證影本(正反面)。
4、填具「擬任人員聲明書」並簽章。(表格電子檔置本校人事室網站)
5、推薦函二封。
6、1年以上與任教科目相關業界實務工作經驗證明。
7、碩、博士成績單
8、可授課內容
9、研究著作目錄
10、重要著作影本
11、填具「工程學院-新聘教師點數核算表」,點數計算請以收件截止日往前推算5年為限。(表格電子檔請至本校工程學院網站法規文件表單下載)

信封請註明「應徵材料所教師以掛號郵寄至:106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1號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材料科學與工程研究所 新聘教師遴選委員會收【收件截止至113年6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應徵資料恕不退還。
聯絡人:蔡世興先生
聯絡電話:(02)27712171轉2705
電子信箱: roy347@ntut.edu.tw

備註:
1、
應徵前請詳閱本校「新聘教師限期升等辦法」規定。(內容請詳見人事室網頁)
2、外籍人士並請檢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Police Criminal Record Certific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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