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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繼武教授紀念獎學金(每學年第1學期開學後1個月內申請)

潘繼武教授紀念獎學金

*獎助對象
一、
限材資系日間部品學兼優清寒中華民國籍學生。
二、若提出不實資料經查屬實,須全數退還原發放單位。
三、獎助金額及名額: 每學年獎助同學一至三名,每名四萬元,由材資系依孳息及申請者之成績與需求決定名額,獎學金分上下學期兩次發放。
*申請時間及準備資料

一、
每學年第一學期開學前一個月由材資系統一公告,開學後滿一個月為申請截止日,逾期不受理
二、申請資格:學年平均成績達75分以上、操行成績達80分以上,得申請本獎學金。
三、申請表件與受理單位:申請者應檢具清寒獎助學金申請表(
如附件)、成績單、在學證明書、身份證明文件(身份證或戶口名簿影本)、中低收入戶證明或全戶薪資所得低於新台幣五十萬元證明。
四、申請者應於規定時間內檢具相關表件,送交材資系辦理審查及評選獎助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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