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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截止日:108/09/30】財團法人雲英青年發展基金會獎學金

財團法人雲英青年發展基金會 108年度獎學金

財團法人雲英青年發展基金會為鼓勵國內優秀青年學生品學兼優、多元發展,表揚新時代青年值得效法之特質與傑出成就,期能使青年學生之活力創新與實際行動,引領社會凝聚正面能量,拓展共好社會,特設本獎助要點。

受理報名:自公告日起至108年9月30日止,請備妥申請文件至系辦公室申請

申請對象: (一) 教育部立案之公私立高中(職)、大學(專)院校學士班之青年學生(含進修部與在職專班且年齡不超過35歲),均得申請。

           (二) 申請者若以同一成績單或成果報告書獲得其他單位獎(補)助,應於申請時據實填載,供本會評審時參酌。

獎助名額與方式:

(一) 雲英優青獎學金:由合作學校擇優推薦3名品學俱優學生,且學業成績達75分以上,由本會審核通過後,頒發公私立高中(職)每位學生新臺幣5,000元;大學(專)院校學士班之青年學生,每位學生新臺幣8,000元。

(二) 雲英創動獎學金:由合作學校擇優推薦2名積極參與學校、社區及社團活動之學生,由本會審核活動成果報告書,通過後,頒發公私立高中(職)每位學生新臺幣5,000元;大學(專)院校學士班之青年學生每位學生新臺幣8,000元。

(三) 雲英關懷獎學金:由合作學校擇優推薦5名需扶助之身心障礙學生、低收入戶子女、特殊境遇家庭子女頒發公私立高中(職)每位學生新臺幣8,000元;大學(專)院校學士班之青年學生每位學生新臺幣10,000元。

(四) 實際獎助名額依評審結果得增額或從缺。

申請文件:

(一) 申請雲英優青獎學金者需檢送申請書(附件一)、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需有當學期註冊章)及107年度第2學期成績單(需附有操性證明)或參賽得獎證書影本或相關證明文件。

(二) 申請雲英創動獎學金者需檢送申請書(附件一)、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需有當學期註冊章)、107年度第2學期成績單(需附有操性證明)及活動成果報告書(附件二)。

(三) 申請雲英關懷獎學金者需檢送申請書(附件一)、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需有當學期註冊章) 、107年度第2學期成績單(需附有操性證明)及相關身份證明文件(如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需有記事欄)、當年度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家庭證明、身心障礙手冊等)

申請程序:由本會寄發推薦函文,請合作學校業務單位推薦後,函送本會核定辦理,本會保留最終審核同意權利,申請文件概不退還。

審查方式

資格審查:以收件即隨到隨審方式辦理資格審查,預計108年10月中完成審查。

評審會議:由本會董事邀請學者專家及有關人員組成審查小組審核之。

審核結果:預計108年10月中公告結果

頒發方式:108年10月26日於國立臺北科技大學108年度北工礦冶─北科材資系友大會頒發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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