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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班

材料所博士班修習學分數
九十八學年度「材料科學及工程研究所博士班」,課程規劃係依所、院及校課程會議訂定,並參考其他系所課程與產業之需求建議,規劃畢業學分39學分,其中必修18學分(含博士論文12學分與專題研討4學分,科技英文寫作2學分),選修課程21學分。
 
材料科學與工程研究所 98學年度入學博士班應修學分數,如下表所示。
 
材料所博士班畢業學分標準
系科
所組
部訂共同必修學分
校訂共同必修學分
共同選修學分
部訂專業必修學分
校訂專業必修學分
專業選修學分
跨系所選修上限學分
最低畢業學分數
材料所博士班
0
0
0
0
18
21
12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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